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团体标准规范发展优质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6〕207号)以及《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提升现有团体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协调性,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对象为2023年以前由协会批准发布、实施期满3年且当前处于现行有效状态的全部团体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2026年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附件1)。
二、复审工作
(一)2026年8-9月由团体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参编单位自评,并填写《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
牵头起草单位未能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又未填报《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的,视作牵头起草单位认为该项团体标准已不适用、放弃复审,将按废止处理。
(二)2026年9月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标评委组织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对复审自评结论为“继续有效”“修订”的团体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并做出结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
(三)协会审定技术审查结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团体标准复审的自评工作,及时报送《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如复审自评结论为“修订”的,需填写《团体标准修订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于9月20日前将上述表格发送至邮箱:39469590@163.com。
附件:
1、《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清单》
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3、《团体标准修订项目申请表》
:郑秋雁
:18144814186
:38469590@163.com
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
2026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