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续优化协会团体标准体系,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提升设备管理领域团体标准实施效能,更好服务我省设备管理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对象为协会批准发布、现行有效,实施期满3年的团体标准,具体标准明细详见附件1《本年度团体标准复审清单》。
二、复审内容
围绕合规性、规范性、适用性、创新性、实施效果五个维度开展评估:
三、复审工作流程
(一)牵头起草单位自评
各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对照复审要求开展自查评估,形成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类初步自评意见,填写附件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并于2026年9月29日前,发送至协会标准化工作邮箱。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
协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复审自评材料、开展集中审查,综合研判形成正式复审结论。
(三)结果公示与发布
复审结论形成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对复审结论为废止、修订、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通过协会官网、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闫 涵 宋育昆
:0531-88825769
:sdhzrc@126.com
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