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药商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医药商业协会统筹的《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运输贮存规范》(附件1)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7月12日前将所提意见和建议分别填入《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发送至协会联系人处。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
联系人:谢刘阳
电话:0755-22301432
邮箱:szyysyxh@163.com
附件1:《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运输贮存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运输贮存规范》编制说明
附件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深圳市医药商业协会
2026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