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2023年前发布的团体标准(通知附件1)。
二、复审内容为提高团体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是否适用当前政策、环境等需求,是否仍有应用场景。
(二)标准的科学性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内容是否仍具备科学性、先进性。
(三)标准的时效性标准是否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情况。
(四)标准实施效果标准的应用实施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三、复审程序
(一)意见出具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或第一起草人负责对本单位/本人牵头起草的标准出具复审意见,填写《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通知附件2),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截止日期:2026年5月31日。
(二)意见审核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负责对起草单位/起草人出具的意见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团体标准复审结果公告函”,报学会负责审核,通过后公告发布。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四、后续工作
确定为继续有效的团体标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更新团体标准封面,上传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确定为修订的标准,列入修订计划,原则上由原起草单位/起草人负责修订工作。
五、联系方式
王宏宇16602733585熊佳雯15805268362
E-mail:369941969@qq.com;2662286710@qq.com
浙江省数字经济学会
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