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之规定,协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量要求突泉小米》1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予以公示。
请于2026年5月7日前填写《团体标准专家征求意见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海燕
联系电话:0471-3462403
邮箱:1tqyxh@163.com
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