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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发布的T/ZJXJH 001—2022《品牌乡村建设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XJH》制定。T/ZJXJH 001—2022《品牌乡村建设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
2022年11月09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3300005018802293 发证机关 浙江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宣传交流、调查研究、宣传推动、搭建沟通、合作平台、提供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诸葛振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716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2号楼中央4层西侧 邮编 : 31001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ZJXJH 001—2022
中文标题   品牌乡村建设评价规范
英文标题   Evaluation criteria of rural brand development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服务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0
国民经济分类   A019 其他农业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8月20日
起草人   胡晓云 李 闯 陶 菲 杨芸芸 张西华 余学兵 潘青青 诸葛振 毛 杰 王立夫 孙 君 刘 松
起草单位   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浙江永续农业品牌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 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新农村》杂志、浙江省区域经济促进会乡村振兴委员会、浙江联众文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相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宝库(杭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经贸职业技术 学院、科达信科技服务(海宁)有限公司、广州乡村振兴基金、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三合镇北 兴村泉水屯、河南安阳西斐村、浙江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永安村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品牌乡村评价活动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指导思想和原则,对品牌乡村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指标、评价人员、评价结论等进行了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品牌乡村的评价工作,是其他具体品牌乡村评价细则的制定原则及总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  village
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本规范仅评价以农业产业为基础的自然村、行政村、乡村组团。

3.2  品牌  brand
与营销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语、符号、形象、标识、设计或其组合,用于区分产品、服务和(或)实体,或兼而有之,能够在利益相关方意识中形成独特印象和联想,从而产生经济利益(价值)。
 [来源:GB/T 29187—2012 2.2]

3.3  品牌乡村  brand village
从品牌认知的角度而言,品牌乡村指的是人们对一个乡村区域整体、区域产业、区域产品、区域文化等方面的感知或综合评价,是对乡村组织、生态、文化、经济和社会价值总和的整体印象、认知及评价,是消费者与作为空间整体的乡村之间形成的独特的关系,是一种独特的利益载体、价值系统与诚信体系。

3.4  评价  valuation
依据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做出评价结论的过程。


6  评价指标
6.1  指标设置
6.1.1  品牌乡村评价指标由品牌基础要素、品牌强度要素、品牌贡献要素三个一级指标组成,并设特别贡献赋分。
6.1.2  一级指标之下,设置10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之下,设置28个三级指标。
6.2  总体框架
品牌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略)。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2/11/9 8:34:45

*由浙江省乡村建设促进会于2022/11/9 8:34: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2/11/9 8: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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