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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自我承诺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布的T/CGDF 00008—2020《自然摄影伦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GDF》制定。T/CGDF 00008—2020《自然摄影伦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2020年07月2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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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
登记证号 | 53100000500009167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募集资金、国际合作、专项资助、业务培训、科学研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伯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民和路17号院1号楼-1至5层101 | 邮编 : 1026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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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GDF 00008—2020 | ||
中文标题 | 自然摄影伦理规范 | ||
英文标题 | Code of Ethics for Nature Photograph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21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1 生态保护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28日 | ||
起草人 | 周晋峰 Jim Harris 肖 青 王 豁 张永飞 曹 越 唐 玲 王 静 夏明美 张思远 陆 慧 冯雯雯 张 娜 牛静美 | ||
起草单位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团体标准研发管理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观鸟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鸟类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院 | ||
范围 | 本标准规范了摄影师在野外拍摄环境、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等对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范内容,道德底线和伦理指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所有自然摄影行为。 | ||
主要技术内容 | 自然摄影关注自然环境中的景观、野生动植物等对象,使用摄影设备来描绘自然。遵循伦理规范的自然摄影,具有提升认知、审美教育等积极意义,激发起人们想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愿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然而,当前在自然摄影中存在着摆拍现象严重、摆拍(棚拍)产业化、破坏栖息地,甚至为了拍摄伤害野生动植物、作品造假等问题。因此,全面提高摄影者的修养和建立职业道德素养,树立尊重自然的生态拍摄理念,提升人们对摄影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视,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促进自然摄影的文明发展。 本标准规范了摄影师在野外拍摄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鸟类)等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范内容、道德底线和伦理准则等内容。 本标准主要涵盖的内容: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规范内容5.1 尊重自然、禁止棚拍 5.2 动物伦理 5.3 行为举止 5.4 避免“人兽共染病” 5.5 伦理审查 5.6 其他要求 6 自然伦理评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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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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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7/21 14:53:51 | ||
*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于2020/7/21 14:53:5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7/21 14: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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