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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淀粉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发布的T/SIACN 01—2018《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IACN》制定。T/SIACN 01—2018《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2018年09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000005000092558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自律 信息交流 书刊编辑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德国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41号嘉泰国际927-929 邮编 : 100026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IACN 01—2018
中文标题   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rmland application of organic fertilizer water in potato starch industry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131 谷物磨制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实施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起草人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起草单位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淀粉工业(不含变性淀粉生产)有机肥水作为底肥进行农田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还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要求、氮磷面源污染防治要求、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运行管理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   马铃薯淀粉工业有机肥水农田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马铃薯淀粉工业(不含变性淀粉生产)有机肥水作为底肥进行农田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还田要求、环境质量监测要求、氮磷面源污染防治要求、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运行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环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25461   淀粉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HJ 860.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加工工业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L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马铃薯淀粉
指以马铃薯为原料,经清洗、破碎、筛分、精制、烘干等一系列物理方法制成的马铃薯淀粉及粉皮、粉丝、凉粉等淀粉制品。
3.2 有机肥水
指马铃薯淀粉物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富含氮、磷、钾等植物生产所需营养物质的水称为有机肥水。

3.3 蛋白提取
对马铃薯淀粉生产过程浓缩工艺水通过高温变性、离心分离、闪蒸干燥等进行蛋白提取的流程。
3.4 喷灌
喷灌是借助水泵和管道系统或利用自然水源的落差,把具有一定压力的水喷到空中,散成小水滴或形成弥雾降落到植物上和地面上的灌溉方式。
3.5 微灌
利用微灌设备组装成微灌系统,将有压水输送分配到农田,通过灌水器以微小的流量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种局部灌水技术。
3.6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环境公害等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3.7 面源污染
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以及其它有机或无机污染物,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和农田渗漏等途径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环境。
3.8 土壤肥力
土壤在植物生长发育过程中,供应和协调植物生长需要的水分、养分、空气、热量及其它生活条件的能力。
4 基本要求
4.1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农田利用企业应根据自主经营的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流转的土地)对有机肥水的消纳能力,确定企业的生产规模。
4.2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农田利用前应对肥水中的蛋白进行提取,蛋白提取标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其加工淀粉产生肥水量相匹配,蛋白提取后的有机肥水进行农田利用。
4.3 有机肥水农田利用企业应严格限制还田水量,并通过种植农作物吸收消纳有机质,实现“肥水还田—农作物种植消纳—肥水还田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如果土地条件有限,过量排灌,导致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消纳,则禁止使用还田模式。
4.4 无相应消纳土地的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或集聚区,应建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或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应满足GB 25461或GB 5084相关要求。
5 还田要求
5.1 安全施用
5.1.1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还田前,应进行沉淀、消毒等预处理,杀灭治病菌、虫卵和杂草种子等。
5.1.2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还田水质重金属、无机盐浓度应满足GB 5084中的相关要求。
5.1.3 马铃薯淀粉生产有机肥水单独或与其他肥料配施时,应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要,适量施肥,以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活性,有机肥水的施用应不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
5.2 施用时间
5.2.1 有机肥水施用时间应在秋收后或春播前土地空闲期,作为农作物底肥施用。
5.2.2 有机肥水施用时应避开雨季,施入裸露土地后应及时进行翻耕入土。
5.3 施用方法
5.3.1 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与还田利用的农田之间应建立扬送泵站和有效的输送管网,要配套供用电基础设施。
5.3.2 设置田间分水池;有机肥水应采用喷灌或微灌等施用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易导致过量施用的灌溉方式。
5.4 还田限量
5.4.1 对还田的土壤肥力进行测试评价,以地定产,以产定量。
5.4.2 根据还田土壤肥力,确定种植作物预期产量。
5.4.3 结合有机肥水中营养元素的含量,种植作物当年或当季的利用率,计算应还田的有机肥水的量。
5.4.4 肥水还田施用量计算公式相应参数可参照附录A执行。
5.4.5 小麦、玉米和马铃薯田有机肥水施用限量如表1所示。其他作物种植有机肥水施用量可按附录A进行计算。
表1 小麦、玉米、马铃薯田有机肥水施用限量   单位(m3/亩)
农田本底肥力水平 I II III
玉米和小麦田施用限量 14 18 20
马铃薯田施用限量 16 20 22
注:表中农田肥力水平依据我国旱地肥力分级标准划分,详见附录A.3;企业根据还田土壤肥力检测结果对照标准确定其有机肥水还田量。
6 环境质量监测要求
6.1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6.1.1 还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两次,应分别在农田利用前和农田利用后进行监测。
6.1.2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HJ/T 164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1.3 还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应满足GB/T 14848中的相关要求。
6.2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6.2.1 还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一次。
6.2.2 土壤环境监测应按照HJ/T 166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2.3 还田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 15618?中的相关要求。
6.3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6.3.1 还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每生产季两次,应分别在农田利用前和农田利用后进行监测。
6.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应按照HJ/T 9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3.3 还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满足GB 3838中的相关要求。
6.3.4  如企业周边无地表水水源,则不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6.4 恶臭监测
6.4.1 还田区异味监测,每生产季一次。
6.4.2 恶臭监测应按照HJ 905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6.4.3 还田区异味排放应满足GB 14554中相关要求。
7 面源污染防治要求
7.1 在5度到25度荒坡地进行有机肥水还田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采取等高种植。
7.2 有机肥水还田区域应构建农田排水沟渠防止氮磷流失造成面源污染,农田排水沟渠构建应符合GB  50288和SL 18中的相关要求。
8 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8.1 肥水还田企业应编制针对管道泄漏、喷灌或微灌设施损坏等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2 根据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监测结果判断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时,应停止还田,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造成农业氮磷面源污染。
8.3 应急终止,企业应向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相关处理情况及后果。
9 运行管理要求
9.1 计量器具的配置
9.1.1 应安装还田肥水流量计,计量还田的有机肥水量及每块土地的施用量。
9.1.2 流量计应安装在输送有机肥水管路出口位置,确保对肥水施用量进行准确计量。
9.2 环境管理台账及记录要求
9.2.1 应按照HJ 860.2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编制。
9.2.2 企业还应对淀粉产量、配套还田土地面积、还田水量、还田时间、种植作物种类进行记录,其中,淀粉产量、配套还田土地面积及种植作物种类按年记录,还田水量及还田时间按日进行记录。
9.2.3 应将土壤肥力检测报告、肥水肥力检测报告、配套还田土壤面积测量报告、还田肥水量计量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以执行报告的的方式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和农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每年一次。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A.1 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施肥量计算公式
  (1)
式中:
N—一定土壤肥力和单位面积作物预期产量下需要投入的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还田的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A—预期单位面积产量下作物需要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S—预期单位面积产量下作物从土壤吸收的营养元素(或称土壤供肥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d—马铃薯肥水中某种营养元素的含量(%,依据肥水中营养元素的检测报告确定);
r—马铃薯肥水中当季利用率(%);
f—施用还田土壤中马铃薯肥水的养分量占总施肥量的比例(%)。
A.2 相应的参数确定
A.2.1 A的确定(t/hm2)
  (2)
式中:
y—预期单位面积产量,单位为吨每公顷(t/hm2);
a—作物形成100kg产量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单位为千克(kg)。
主要作物a的取值可参照表A.1。不同作物,同种作物的不同品种及地域因素等导致形成100kg产量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各不相同,若地方农业管理部门有公开数据,优先选择地方农业管理部门公开数据。
表A.1 作物形成100 kg产量吸收的营养元素的量
作物种类 氮/N(kg) 磷/P(kg) 钾/K(kg)
大田作物 小麦 3.0 1.0 3.0
 玉米 2.57 0.3 2.14
 谷子 3.8 0.44 1.75
 大豆 7.2 0.748 4
果树 桃 0.21 0.033 0.76
 葡萄 0.74 0.512 0.32
 苹果 0.3 0.08 0.32
 梨 0.47 0.23 0.48
人工草地 苜蓿 0.2 0.2 0.1
人工林地 桉树 3.3 kg/m3 3.3 kg/m3 3.3 kg/m3
 杨树 2.5 kg/m3 2.5 kg/m3 2.5 kg/m3

A.2.2 S的确定(t/hm2)
  (3)
式中:
2.25×10-3—土壤养分换算系数,20cm厚的土壤表层(耕作层或称为作物营养层),其每公顷总重约为225万kg,那么1mg/kg的养分在一公顷地中所含的量为2250000kg/hm2×1mg/kg,即2.25×10-3 t/hm2;
c—土壤中某营养元素以mg/kg计的测定值,其中氮应以碱解氮含量计,根据土壤养分检测报告确定c的取值;
t—土壤养分校正系数。因土壤具有缓冲性能,故任一测定值,只代表某一养分的相对含量,而不是绝对值,不能反映土壤供肥的绝对量。因此,还要通过田间试验,找到实际有多少养分可被吸收,其占所测定值的比重,称为土壤养分的“校正系数”,可实际测定或根据当地科研部门公布的数据进行计算。
A.2.3 d的确定
马铃薯淀粉加工有机肥水中的某种营养含量d的确定应根据肥水养分检测报告确定。
A.2.4 r的确定
马铃薯肥水中养分的当季利用率,因土壤理化性状、通气性能、湿度、温度等条件不同,一般在25—30%范围内变化,故当季吸收率在此范围内选取或通过田间试验确定。
A.2.5 f的确定
应根据还田土地的施肥情况,确定有机肥水作为基肥和(或)追肥的养分含量占施肥总量的比例。
A.3 土壤肥力分级
根据我国土壤普查结果,我国旱地土壤肥力划分等级及对应的碱解氮均值如表A.2所示。
表A.2 我国旱地肥力分级表
项目 I II III
全氮(%) ≥0.1 0.06~0.1 ≤0.06
碱解氮*(mg/kg)均值 75 40 25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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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公告

*由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于2018/9/28 15:20: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9/28 15: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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