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关于成立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泰农协〔2021〕4号
2021-07-08
|
||||||||||||||||||||||||||||||||||||||||||||||
|
各委员及相关单位: 为培育发展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的团体标准,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设立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标会),聘任团标会委员,设立团标会办公室,全面负责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将团标会委员名单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基本性质 团标会是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团标会由行业相关专家、参加制定团体标准的相关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二)制订协会标准化工作相关文件; (三)按照市场和企业需求,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团体标准(如:管理类标准、技术类标准、产品类标准等),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助推企业提质增效; (四)根据发展需求,做好团体标准的修订、废止和转化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团体标准的解释说明; (六)承担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团标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及复审工作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标准制定、修订的计划,审定有关标准等; (二)团标会应根据宣贯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进行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 (三)团标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日常联络、沟通、组织、管理等事务; (四)团标会委员应主动参加标委会会议、标准审查会等,执行标委会的决议,完成标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权对标准制定、修订的项目和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启用新印章 根据团标会工作需要,经协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一枚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1、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2、启用印模
附件1: 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2:
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 印章(样式) 长泰县农产品流通协会 2021年2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