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25
协会会员及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是强化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的重要战略举措。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制定高质量的“领跑者”评价团体标准,有助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有助于解决企业标准编写不规范等问题;有助于合理选取评价指标;有助于建立科学评估方法。通过制定系列“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XXX”团体标准,树立标杆,使行业有标准、商家有标尺、消费者有感知。现将参与“领跑者”评价团体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018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确立并启动实施国家“领跑者”制度工作。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部署推动企标“领跑者”制度实施工作。《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文件强调推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撑质量强国战略的基础性作用。 二、参与条件 1、协会会员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 2、参与单位能够提供人员、技术、市场、经费等资源,助力标准制定工作开展;3、参与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并能够积极承担、合作完成标准编制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编制原则 1、按照国家发布的年度“领跑者”重点领域提出项目; 2、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促进消费; 3、有利于“领跑者”高质量发展。 四、申请方法 1、填写《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团体标准参与单位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标准草案。 2、邮寄纸质版《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团体标准参与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盖章)和标准草案。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与新石南路交叉口西南角汇龙国际公馆1-2210室。邮编:050000 3、上传电子资料。将《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团体标准参与单位申请表》和标准草案电子版上传。 邮箱:hbszlxxxh@126.com 五、优先权利 1、优先获得“领跑者”推荐。并根据自愿,单位可做为团体标准提出、起草单位或列入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2、主要人员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3、共享相关团体标准所获得的荣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华 手机: 18931373912 联系人:苏秘书 电话:0311-66562505 电子邮箱:hbszlxxxh@126.com 附件:《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XXX》团体标准参与单位申请表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2023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