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18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加强标准化建设和增加团体标准的有效供给,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助力汽车维修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团体标准化工作遵循自愿、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二)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能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空白,满足市场需求。 (三)围绕汽车维修相关领域内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技能人才评价、产品评价(含维修设备)规范等。 (四)重点支持环保管理、生产安全、职业健康、新能源等相关的新技术、新服务、型模式,体现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信誉度,无不良诚信记录,重视标准化工作。 (二)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和长三角一体化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三)申报单位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四)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及个人也可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定项目建议书》(附件1),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704502@qq.com,纸质版以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形式寄递送至协会。 (二)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等审核工作,评审通过后批准立项、同时下发立项通知,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发布立项公告。 (三)团体标准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根据《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团体标准编制按时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咸标 13788983949 021-56371956 林先伟 13816998908 邮 箱:13704502@qq.com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1717号522、526室 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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