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发布时间:2023-01-03
根据《关于修订《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监办〔2020〕8号)的相关规定,由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联合编制的《无废工厂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2年12月30日 |
发布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发布时间:2023-01-03
根据《关于修订《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监办〔2020〕8号)的相关规定,由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联合编制的《无废工厂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要求,予以立项。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