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22-10-26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 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农垦协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第一届标准化委员会专家论证审核,现对本会《农垦籼米》等9项团体标准批准予以立项。
请起草单位按照《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农垦协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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