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发布时间:2020-11-19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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