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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征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领域2021年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华环保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11-16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秘书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有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领域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违背,有效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未涉及的领域。

(二)面向市场,服务产业, 根据行业需求适时制订和修订,及时跟踪行业政策和形势变化。

(三)制订用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的系列团体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过程控制VOCs的有关技术、产品、装备、设施的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VOCs检测、监测的技术规范、方法、技术要求;VOCs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效果评估的指南、方法;以及其他与VOCs有关的标准。

(四)团体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五)申报单位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形式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

(二)联合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三)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协调和延长。

(四)团体标准申报后,联合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联合会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联合会官网(http://www.acef.com.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网站发布。





联 系 人:许 夏

电    话:010-53519880、15910860529

邮    箱:xuxia@vocs-china.com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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