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01-19
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于2017年5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完成。为适应协会的发展及团体标准化工作需求,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经研究讨论,通过了上述文件的修订版,现予以重新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9日 联系邮箱:hyfg@121jk.cn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9修订)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