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所列项目均为试验项目,其中色度、密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分和酸(或碱)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b)主要原料有变化;c)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e)合同规定。
工业用可持续甲醇应由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保证出厂的工业用可持续甲醇符本合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出厂的工业用可持续甲醇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质量等级和本标准编号等。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下,产品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组批;但若干个组批构成的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周。
采样按 GB/T 6678 和GB/T 6680 常温下为流动态液体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L。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干燥清洁带有磨口塞的玻璃瓶中,一瓶作为分析检验用,一瓶供备查验用。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单元采样、检验,灌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可持续甲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持续合成煤为原料合成的工业用可持续甲醇。
分子式:CH4O,相对分子质量:32.042(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