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产地范围
烟台甘薯产地范围限定于山东省烟台市现行政区域内,地理位置在东经119°34′~121°57′,北纬36°16′~38°23′(以下简称本区域),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本区域地处山东半岛东部,西、北靠渤海,东、南临黄海,东南连威海,西南接潍坊和青岛。境内多山或丘陵,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雨量适中、空气湿润。
5.2 生长环境
5.3 甘薯苗
烟台甘薯应采用脱毒种苗种植,脱毒种苗应符合NY/T 1200的规定。
5.4 分类
5.5 分级
食用型甘薯质量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5.6 规格
以甘薯薯块质量为划分规格的指标,分为小果、中果、大果、超大果4个规格,规格的划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7 感官指标
甘薯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5.8 理化指标
食用型甘薯、淀粉型甘薯、食用型紫甘薯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他类型甘薯的理化指标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5.9 安全指标
6 检验方法
6.1 单薯质量
用精度为0.1g的天平称量薯块质量。单薯质量为单位包装内薯块质量的平均值。
6.2 单薯尺寸
单薯长度采用精度1mm的卷尺或钢直尺测量。单薯最大直径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3次,取最大值。
6.3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品尝和鼻嗅的方法检测口感和异味,其余指标由目测方法检验。当薯块外部表现有病虫害症状或对薯块内部有怀疑时,应剖开样薯检验。
6.4 理化指标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栽培技术、同一时间段采收的甘薯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
批量甘薯抽样应及时,每批甘薯应单独抽样。如果由于运输过程发生损坏,其损坏部分(盒子、袋子等)应与完整部分隔离,并进行单独抽样。如果认为甘薯质量不均匀,除供需双方另行磋商外,应当把正常部分单独分出来,并从每一批中抽样鉴定。抽检应从批量甘薯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抽样。
7.3 检验项目
7.4 判定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甘薯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T 32950的规定。
8.2 包装
8.3 运输
甘薯的运输应符合NY/T 3339的规定。
8.4 贮存
甘薯的贮存应符合NY/T 3339、NY/T 2789的规定。
9 防伪溯源
10 品牌管理
10.1 品牌建设
10.2 品牌价值评价
A.1 烟台甘薯产地范围
烟台甘薯产地范围限定于山东省烟台市现行政区域内,地理位置在东经119°34′~121°57′,北纬36°16′~38°23′,见图A.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烟台甘薯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防伪溯源、品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出产的甘薯(鲜薯)(以下简称甘薯)。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