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污染物来源
铝用炭素烟气/废气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煅烧、混捏成型、焙烧过程,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和沥青烟等。
4.2污染负荷
污染物及烟气量减排工程的污染物设计负荷应在理论计算(宜参照HJ983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基础上,结合石油焦、沥青等原料成分波动、生产负荷、操作方式变动及相似工况实测值等条件进行校核。
5总体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铝用炭素工业污染物及废气量减排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废气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格式、深度可参考HJ2050的要求。
5.1.2铝用炭素工业污染物及废气量减排工程按照综合治理、循环利用、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思路,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综合防治原则,采取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减少污染产生和排放。
5.1.3污染物及废气量减排工程的设计,应根据企业煅烧、混捏、成型、焙烧、沥青储存等工序生产过程中空气需求量、污染物及废气产生量综合匹配,最大限度减排废气和污染物的总体排放量。
5.1.4铝用炭素工业污染物及废气量减排工程中所涉及的颗粒物、SO2、NOx、沥青烟治理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5.1.5污染物及废气量减排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5.2源头控制
5.2.1应充分利用烟气梯度利用技术,源头减排铝用炭素生产排放的总废气量。
5.2.2宜选用低硫原料,入炉石油焦硫含量不大于3.0%;宜选用液体沥青。
5.2.3煅烧、焙烧等工业炉窑应选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5.3工程构成
5.3.1污染物及烟气量减排工程由烟气梯度利用、颗粒物、SO2、NOx、沥青烟治理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构成。
5.3.2烟气梯度利用主体工程包括烟气预处理系统、烟气输送系统、烟气分配系统以及最终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系统。
5.3.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与控制、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消防、采暖与通风系统等。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铝用炭素工业中铝用预焙阳极生产污染物及烟气量减排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独立煅烧、独立焙烧企业污染物及烟气量减排工程可参照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