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旨在规范省级及地区电网在跨区域电力调度中,不同电源品种电量调入与调出的计算方法,以支撑碳排放量核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标准定义了关键术语,如“区域”指省级及地区电网,“品种”涵盖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生物质发电等电源类型。技术内容主要包括计算原则与计算方法两大部分。
计算原则明确跨区域电量数据以联络线计量表计为准,调出电量为区域向相邻区域输送电量总和,其品种构成比例直接采用调出区域自身的电源结构比例;调入电量为所有相邻区域向本区域输入电量总和,其品种构成比例取各相邻区域相应品种比例的平均值。计算时间尺度覆盖日、月、年三个维度。
计算方法详细规定了区域电网各品种总发电量及其构成比例的计算方式,并进一步给出调入总电量、分品种调入电量构成比例、调出总电量及分品种调出电量构成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其中,调入电量分品种比例采用算术平均法综合反映各相邻区域的电源结构,而调出电量分品种比例则直接沿用本区域的电源构成,体现区域内电源结构对输出的直接影响。附录以资料性方式补充了区域电网各品种总发电量及构成比例的计算示例。整体上,本标准通过统一的计算框架与比例平均方法,为省级电网跨区域电量流动的品种结构分析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区域分品种电量调人调出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电网及各地区电网跨区域分品种电量调人调出计算。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