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 316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豆类淀粉
以豆类为原料,经物理方法提取出来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4 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豆类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31637要求。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浅黄色无异色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气味 具有食用豆类淀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无异物、无砂齿,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及卫生指标
理化及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及卫生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干基)/(g/100g) ≤18.0 GB 5009.2
灰分(干基)/(g/100g) ≤0.6 GB 5009.4
蛋白质(干基)/(g/100g) ≤0.8 GB 5009.9
斑点/(个/cm2) ≤5.0 GB/T 22427.4
细度(100目筛通过率)/(g/100g) ≥97 GB/T 22427.5
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89 GB/T 22427.6
pH 4.0-8.0 GB/T 38572附录A
脂肪(干基)/(g/100g) ≤1.0 GB 5009.6
二氧化硫(以SO2残留量计)(g/kg) ≤0.03 GB 5009.34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 kg ) ≤0.2 GB 5009.12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 规定的方法。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
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监督机构有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漏雨、避光、防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码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20cm以上。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具体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
适用范围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