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 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以藜麦米为主要原料,可添加谷物a、果蔬汁、植物提取物等食品辅料,经加工调配制成的饮品。
a谷物指一种或几种杂粮、稻谷、豆类等。
3.2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
总固形物和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少的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3.3 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总固形物和总膳食纤维含量较多的藜麦植物蛋白饮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特性分为: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5 技术要求
5.1原辅料要求
5.1.1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1.2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固形物中藜麦米的用量不少于55%,藜麦植物蛋白浓浆固形物中藜麦米的用量不少于65%。
5.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a 均匀浑浊,久置后允许有少量分层或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注:a含颗粒状食品辅料的产品不作要求。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藜麦植物蛋白饮料 藜麦植物蛋白浓浆
蛋白质/ (g/100g) ≥ 1.8 2.0 GB 5009.5
总固形物a/ (g/100g) ≥ 7.0 10.0 QB/T 4221的6.2
总膳食纤维/ (g/100g) ≥ 0.1 0.3 GB 5009.88
5.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饮料类的规定。
5.6微生物限量
5.6.1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
5.6.2 微生物限量
5.6.2.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6.2.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 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 20 GB 4789.15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5.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8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8.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8.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组批和抽样
6.1.1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1.2 每批产品随机取样,抽样量应为检验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6.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总固形物、净含量、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原辅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
6.4判定规则
6.4.1 检验指标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
6.4.2 检验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 准,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
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GB 13432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外,还应标注相应的产品类型名称,如: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和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的规定。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藜麦植物蛋白饮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所定义的藜麦植物蛋白饮料(藜麦奶或藜麦乳)和藜麦植物蛋白浓浆(浓藜麦奶或浓藜麦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