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代替 T/BIKE 10-2022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运服务规范》。与T/BIKE 10-2022相比增加了清运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要求(见附录 A),此要求是第5章服务要求中的基础条件,是否决项。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清运采用数字化管理,通过现场清运记录仪可摄像设备可以对清运、全过程进行实时录取、实时监控,大大减少了人工采集信息的耗时和遗漏,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清运指令发布、储存过程实现数字化管理避免了工作中差错的发生,对清运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
附录 A由4节20条组成,主要是:基本原则、数字化管理范围、数字化管理的实现和数字化信息要求。而数字化信息要求的实现需要建立清运企业数字化信息平台和暂存场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系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运违规(未备案和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总则、服务要求和服务评价,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对违规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车辆”)进行代清运的企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