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4.1 化妆品人体功效评价检验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最大程度保护受试者的利益。
4.2 被测试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性原则,被测试化妆品的组成原料必须是化妆品可使用原料,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应当遵守伦理学原则要求,进行试验之前应当完成必要的产品安全性评估或毒理学实验,确保在正常、可预见的情况下不得对受试者的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所有受试者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试验。
4.3 化妆品紧致功效测试方法适用于产品使用前后的比较或与对照组间的比较。
4.4 采用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5 试验仪器
5.1 仪器选择
5.2 仪器参数设置
5.3 仪器测试指标
6 环境条件
7 受试者的选择
7.1 入选标准
7.2 排除标准
8 试验流程
9 数据统计
10 结果判定
11 试验报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紧致功效测试的人体功效测试参考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凝胶类化妆品紧致功效的即时或长期功效测试,其他类宣称紧致功效的化妆品可参考本标准评价。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