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要求
5.1宽度极限偏差
宽度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5.2厚度极限偏差和厚度平均偏差
厚度极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5.3净质量偏差
每包或卷棚膜的净质量偏差应符合表4规定。
5.4外观
膜面应平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穿孔、条纹、暴筋、破裂、皱褶等缺陷;涂覆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刮蹭.堆叠粘连现象。膜面不应有大于2.0mm的杂质、晶点、僵块;0.6mm~2.0mm的杂质、晶点、僵块,合计每平方米不得多于20个。
5.5力学性能
应符合表5规定。
5.6透光率及雾度
5.6.1 Ⅰ型TF-1、2、3、5棚膜
透光率及雾度应符合表6规定。
5.6.2 Ⅱ型TF-1、2、3、5棚膜
透光率及雾度应符合表7规定。
5.6.3 Ⅲ型棚膜的透光率及雾度
依产品用途和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定。
5.7流滴性能
5.7.1 涂覆有效性
2小时全幅宽不应出现白色露滴。
5.7.2 初滴性能
棚膜初滴时间应不大于40分钟。
5.7.3 流滴持效期
棚膜流滴失效面积比应符合表8规定。
5.7.4 接触角
5.7.4.1初始接触角
棚膜初始接触角应不大于35°。
5.7.4.2持续性接触角
不同类别棚膜对应水浴时间后接触角应符合表9规定。
5.8耐候性能
TF-1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1200h、TF-2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2200h、TF-3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3000h、TF-5类棚膜,暴露持续时间4600h,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6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功能性聚烯烃涂覆棚膜(以下简称“棚膜”)的力学性能、透光率及雾度、流滴性能、耐候性、重金属及特定物质含量等要求,描述了试样的裁取、状态调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分类和代号。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乙烯、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等聚烯烃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功能性助剂,吹塑成型后经表面处理,涂覆流滴防雾剂后烘干制得的棚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