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规格与等级
4.2.1 九制红参规格与等级
九制红参规格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九制红参规格
规格 支数
(支/500 g) 单支重
(g) 检验方法
10支 ≤10.0 ≥50.0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10 支,用感量 0.1 g 天平称量单支重,求其平均值。
15支 ≤15.0 ≥33.33
20支 ≤20.0 ≥25.0
32支 ≤32.0 ≥15.6
48支 ≤48.0 ≥10.46
64支 ≤64.0 ≥7.82
九制红参等级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九制红参等级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检验方法
主根 主根呈圆柱形或纺锤形或方柱形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主根、根茎、色泽、质地外观,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芦头(根茎) 完整 少量不完整 大部分缺失
色泽 深红色、棕褐色或玫瑰黑
滋、气味 味苦微甘、无异味。
破损、病疤 无 ≤15% >15%
质地、外观 质地坚实,无虫蛀、霉变。
4.2.2 九制红参片规格与等级
规格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九制红参片规格
规格 圆片直径
d(cm) 斜片椭圆片短轴长
b(cm) 片厚
(mm) 检验方法
一级 ≥2.2 ≥2.6 1.0~2.2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50 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卡尺进行测量。
二级 2.0≤d<2.2 2.4≤b<2.6
三级 1.8≤d<2.0 2.2≤b<2.4
四级 1.6≤d<1.8 2.0≤b<2.2
五级 1.4≤d<1.6 1.8≤b<2.0
六级 1.2≤d<1.4 1.6≤b<1.4
七级 1.0≤d<1.2 1.2≤b<1.4
等级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九制红参片等级
项 目 一等 二等 三等 检验方法
形状 九制红参圆片为类圆形薄片;九制红参斜片为椭圆或长椭圆形薄片 取 50 g 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形状、颜色、质地、虫蛀、霉变、杂质项目的检验,用鼻嗅、口尝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滋、气味。
圆片形状整齐,薄厚均匀,切面平,无裂片、碎片;斜片边缘整齐,薄厚均匀,切面平整,无裂片、碎片 圆片形状较整齐,薄厚较均匀,切面较平,无裂片、碎片;斜片边缘较整齐,薄厚较均匀,切面较平整,无裂片、碎片 圆片形状不整齐,薄厚有差异,切面不规则,偶有裂片、碎片;斜片边缘不整齐,薄厚有差异,切面不平整,偶有裂片、碎片
颜色 呈黑色或黑褐色或玫瑰黑
质地、外观 质脆,无炭化,无虫蛀、霉变、杂质
滋、气味 微香,味苦微甘
4.2.3 九制红参须、九制红参艼产品的要求
应满足表 5 的规定。
表5 其他九制红参加工产品的要求
产品 要 求 检验方法
九制红参须 根须呈长条形或弯曲状。黑色或黑褐色或玫瑰黑,微香,味苦微甘,参须长短不分,无虫蛀、霉变、杂质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组织形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九制红参艼 黑色或黑褐色或玫瑰黑,微香,味苦微甘,无碎末、虫蛀、霉变、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6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人参皂苷Rg3(S)+Rg3(R),% 九制红参 ≥ 0.35 附录A
九制红参须 ≥ 0.8
九制红参艼 ≥ 0.3
九制红参片 ≥ 0.2
水分,% 九制红参 ≤ 14.0 GB 5009.3
九制红参须 ≤ 14.0
九制红参艼 ≤ 14.0
九制红参片 ≤ 14.0
总灰分,% ≤ 6.0 GB 5009.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以干燥品计),mg/kg ≤ 0.45 GB 5009.12
镉(以 Cd 计,以干燥品计),mg/kg ≤ 0.45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 ≤ 0.05 GB 5009.17
微生物限量
密封类产品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8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 50 GB 4789.15
表8 微生物限量(续)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
致病菌指标 n c m M a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注1: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注2: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注3: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注4: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5: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6 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的量应符合留样检验要求。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规格与等级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第 4 章的要求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 4.5 的要求,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第 4 章的要求,直接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第 4 章的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第 4 章的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
总体要求
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标签样式
以九制红参标签为例,标签样式为:
产品名称:九制红参
配料: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的人参根及根茎)
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
生产企业:按生产实际标注
生产地址:按生产实际标注
联系方式:按生产实际标注
生产日期:按生产实际标注
保质期:在符合贮存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保
贮存条件:清洁、避光、阴凉、干燥、无异味处保存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按生产实际标注
执行标准:T/FSRS 6.13
食用方法:煲汤或开水冲泡或泡酒
食用量:≤3 克/天
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莱菔子同食。
9 包装
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1和 GB 4806.7 的规定。
外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0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
11 保质期
保质期为 24 个月。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抚松人参”九制红参及九制红参片、艼、须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九制红参及九制红参片、艼、须产品的生产和质量评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