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原料要求保护区内自然放牧或人工养殖的,并按NY 467检疫合格的会宁羊羔。
屠宰要求
一般要求屠宰厂应满足GB 12694的要求,屠宰后放血完全,无淤血。
冷加工
活羔羊屠宰过程完成以后,45min以内移入温度0℃~4℃、相对湿度在80%~95%的冷却车间排酸24h,胴体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7℃。
冷冻:将排酸切割后的牛肉放在-30℃~-40℃的速冻库中,在30min内使中心温度从-1℃降到-5℃。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解冻后) 检验方法
色泽 肌肉有光泽,色泽鲜艳;脂肪呈乳白色、微黄色或黄色。 取适量试样放置洁净的白磁盘,在自然光下目测、手触、嗅觉鉴别色泽、组织、气味及杂质。
组织 表面微湿润,不粘手;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 。
气味 具有羊肉正常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水分,% ≤ 78.0 GB 18394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 15 GB 5009.228
蛋白质,g/100g ≥ 18 GB 5009.5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会宁羊羔肉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地域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会宁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申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注册号:27094857)的地理标志产品会宁羊羔肉(会政函〔2017〕30号)。会宁养殖的羔羊经屠宰、分割、冷却、冷冻及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会宁羊羔肉。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