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浅层真空排水强夯施工分为水平和垂直两种排水方法。适用于处理较高地下水位的粉土、粉细砂,吹填土以及具有黏性土夹层的冲积成因地层。其有效加固深度不宜大于6m。
浅部土层为粉土、粉细砂或吹填土,排水深度为2m~2.5m时,宜采用水平埋管强夯法;当排水深度大于2.5m时,宜采用垂直埋管强夯法。
能量递增强夯法宜与浅层真空排水联合使用,或单独使用。
施工前应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试夯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建筑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试夯区应具有代表性,其面积不宜少于400m2。
浅层真空排水强夯施工,排水与强夯应同步进行。
当施工振动对邻近建筑物、精密仪器设备以及施工中的工程结构等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评估强夯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明确施工安全距离和采取减振措施,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
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渠道及文本获取方式
一、公开渠道
1.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官方网站:学会将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板块,用于发布和更新标准的相关信息。
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学会将利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标准的相关信息。
二、文本获取方式
邮寄申请:需要的用户可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邮寄至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检测楼5002室,邮编:250031)。
三、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检测楼5002室
邮编:250031
电话:0531-85595195/85595270
电子信箱:sdjkyts@126.com
适用范围
为规范浅层真空排水强夯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市政道路、码头堆场等软弱地基浅层真空排水强夯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
浅层真空排水强夯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