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2 生产过程
4.2.1 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 16330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4.2.2 在不改变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去水中的二氧化碳。
4.2.3 饮用天然矿泉水不得采用除4.2.2要求的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添加其他物质。
4.2.4 禁止用容器将矿泉水原水运至异地灌装。
4.2.5 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项 目 要求
色度/(度) ≤ 1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NTU) ≤ 5
臭和味 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可见物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不得含有其他异物。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沸石矿山泉水的术语定义、生产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销售与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天然斜发沸石矿深处的天然水系为水源加工的富含硅元素矿物质的山泉水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