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质量要求
4.1 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品尝评分值、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为定等指标。
表1 质量指标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加工精度 对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大米加工标准样品检验
黄粒米含量/(%) ≤ 1.0
垩白度/(%) ≤ 6 8 10
不完善粒含量/(%) ≤ 3.0
品尝评分值/分 ≥ 90 80 70
杂质 总量/(%) ≤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碎米 总量/(%) ≤ 15.0 20.0 2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1.5 2.0
水分含量/(%) ≤ 14.5
互混率/(%) ≤ 5.0
直链淀粉含量(干基)/(%)
14.0-22.0
蛋白质含量(%) 5—8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4.2 食品安全要求
4.2.1 原料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4.2.2 生产过程应符合GB 13122、GB 14881 和GB/T 26630的规定。
4.2.3 生产过程中添加的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4 食品安全指标及检验按GB 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5 植物检验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洪湖再生稻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洪湖市的优质再生稻谷或其加工的糙米、半成品米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食用商品大米。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