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软件企业要求
4.1 企业资质要求
4.1.1 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4.1.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
收入来源。
4.1.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4.1.4 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4.1.5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2 研发能力要求
4.2.1 软件企业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T 25000.51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产品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产品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期望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评估机构;
c)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提供者的需方;
d)需要对软件企业能力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