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评价指标
项目阶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说明 指标要求
规划设计和建设 能源 自发自用绿色电力比例 % ≥10
可再生能源比例 % ≥10
建筑 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 开展
建筑智能化改造 - 开展
交通 是否规划校园慢行系统 - 是
是否有公共运营的新能源代步工具 - 是
新建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置率 % ≥30
校园新能源(风光互补)路灯占比 % ≥60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 配备
校园绿道建设 - 有绿道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或已建成绿道
水资源 是否有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 - 是
绿地 本地植物种植比例 % ≥70
绿化覆盖率 % ≥20
运营和管理 废弃物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 - 实施
是否有垃圾处理新技术应用 - 是
是否有再生水回用等废水处理新技术应用 是
管理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 - 建立系统并每年开展年度碳排放分析
碳中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 制定
常态化碳中和宣传推广 - 编制碳中和生活指南,利用公众号、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低碳生活、节能宣传口号、标语
教学 是否有相关方向产教融合项目 - 是
碳中和 碳排放管理 碳排放(吸收)量测定 是
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 是
碳足迹核算报告 是
碳抵消 购买CCER、碳普惠等减排量抵消碳排放 是
购买绿证抵消外购电力排放 是
6 规划设计和建设
6.1 规划设计和建设内容
根据前期策划阶段,规划内容应包括以下关键部分:
a) 能源系统,包括校园边界范围内电力、热力等能源基础设施;
b) 建筑系统,包括校园边界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c) 交通系统,包括校园边界范围内的交通系统;
d) 生态系统,包括校园边界范围内的全部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
e) 照明系统,包括校园内公共区的照明系统。
6.2 能源系统
6.2.1 常规能源高效利用
碳中和校园能源系统建设应包括校园内电力等能源基础设施,校园应高效利用常规能源,提升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校园内能源系统应选用技术先进、能效高、损耗低、经济安全的节能产品,并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
b) 校园应通过数字化平台实时监测并统一管理发电、用电数据,实现与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或电网调度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确保电力来源可追溯、消纳可量化。
6.2.2 可再生能源利用
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在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可再生能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优先考虑校园所在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禀赋,以绿色电力直供的方式作为电力消费的首要途径;
b) 具备相关环境资源条件的校园,宜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光储充一体设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c) 校园内电力系统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网用电计量点,每个计量点宜安装智能物联电能计量装置或电碳融合计量表;
d) 校园宜建设微电网系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储能,宜配备电化学、物理和氢能等储能设施;
e) 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校园内空调、生活热水、通风等用能需求。校园宜采用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当屋顶条件受限时可采用阳台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6.3 建筑系统
6.3.1 提升既有建筑能效
针对校园内既有建筑,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绿色节能改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推进校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对建筑屋顶、外墙、外窗进行隔热改造,包括屋顶和外墙涂刷反射隔热涂料、更换节能窗、设置遮阳设施等,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
b) 提升既有建筑用能效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压器、空调、通风、照明等设备设施及产品;
c) 推广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加强太阳能热水、建筑光伏一体化、空气源热泵等新技术的应用。校园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应符合GB 55015—2021的要求。
6.3.2 新建建筑要求
新建建筑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 新建建筑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环境因素,充分利用校园所在地有利自然条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b) 校园新建居住建筑,应至少满足GB/T 50378—2019的一星级评价标准;校园新建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GB/T 50378—2019的二星级评价标准;
c) 校园宜鼓励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部新建建筑应按照《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GB/T 51350—2019要求持续改进。
d) 校园宜推广建设以“太阳能光伏、储能、直流配电、柔性控制”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
6.3.3 建筑能耗要求
建筑能耗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 校园公共建筑,应根据SJG 34—2017开展能耗实测,并满足相应的能耗指标约束值,并持续改进达到引 导值要求;
b) 校园应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宜建设校园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c) 校园宜制定建筑项目节能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校园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
6.3.4 建筑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 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绿色施工方式,并满足GB/T 50905—2014和GB/T 50640—2010的要求;
b) 宜加强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
c) 建筑材料宜优先选用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优先选用带有碳足迹标识/标签的建筑材料;
d) 施工过程中宜建立废弃物管理体系,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减少建筑全生命周期隐含碳排放。
e)要求新建建筑中低碳建材使用比例≥30%
6.4 交通系统
碳中和校园的交通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 优化校园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和交通路线,重视校园各板块间公共交通的便捷程度,推动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高居民通行效率;
b) 校园应推广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公共服务车辆电气化程度,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具备条件的校园,可开展氢能和生物质燃料等新能源运输车辆的试点示范;
c) 校园应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气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校园的交通需求配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提高校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d) 完善校园慢性系统,建设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相对独立、连贯的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和人行道等城市慢性系统,通过碳普惠激励机制引导低碳出行。
6.5 生态系统
在碳中和校园的建设中,应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增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拓展校园绿色空间,增设绿廊、街心公园、口袋公园,多层次丰富立体绿化,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等实施立体绿化;
b) 优先选择本地物种进行植被种植,鼓励种植固碳植物,提高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
c) 宜运用海绵建设理念,恢复小微湿地生态系统结构,调节小微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
6.6 照明设施
碳中和校园的照明设施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要求:
a) 校园公共照明宜采用分区集中控制,照明设施应全部使用节能型灯具或光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灯具;照明设施的运行应符合GB/T 29455—2012的规定;
b) 校园景观照明设施宜全部采用可再生能源灯具;
c) 通过合理规划路灯和其他照明设备,减少光污染对野生动植物的干扰。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中和校园建设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碳排放核算、运营管理、碳中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或既有的学校开展碳中和校园建设。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