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针对容量为1 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预制舱,规定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系统由压缩空气泡沫产生装置、释放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控制系统、阀门和管道等构成,其核心性能参数包括工作压力范围为零点七至二点七兆帕,液体混合液流量范围为十至二百升每分钟,混合比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供气流量范围为三百至一千立方米每分钟,气液比范围为三比一至六比一。泡沫释放装置的气液比要求为五比一至十比一。
泡沫灭火剂需具备高效灭火性能,要求在十至三十分钟内快速扑灭火灾,并具有一至两小时的覆盖能力以防止电池复燃。同时,泡沫需在三十秒内将电池表面温度从八百摄氏度降至二百摄氏度,并在十分钟内将内部温度降至一百摄氏度以下。泡沫还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避免灭火过程中引发短路,并对电池及电气设备无腐蚀性。环保方面要求泡沫无毒无害、易于降解。稳定性方面,泡沫需在五百至八百摄氏度高温下保持十至三十分钟的冷却和隔绝作用,覆盖时间维持一至两小时。兼容性要求泡沫不与电池材料发生化学反应,且对设备无破坏性。抗复燃能力强调泡沫能形成稳定覆盖层,有效抑制热失控。
试验方法包括混合比试验、气液比试验、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测定以及系统灭火能力试验。试验环境温度范围为负十至四十摄氏度。混合比试验验证泡沫原液与水的混合比例,气液比试验要求气液比在六比一至十比一之间。系统灭火能力试验评估火势控制、灭火时间、泡沫覆盖效果及防复燃能力,灭火时间要求为五至十分钟,泡沫注入时间为一至三分钟。检验规则涵盖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功能性检验(每季度一次)、专项检验、紧急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确保系统安装、运行和改造后的性能符合标准。判定规则以项目合格性为基础,A类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产品不合格。此外,标准还对系统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设备在储运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整体而言,该标准突出了系统在高效灭火、快速降温、持久防复燃及环境适应性方面的技术特点,为电化学储能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用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1 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预制舱的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