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选地
选择株距≥5 m,行距≥6 m,排水性好,遮光度≤45%,坡度≤25°的沙土或壤土核桃林。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要求。
2 草种选择
选择的草种应经过国家或地方认定登记,适宜云南山地核桃林种植的牧草,如臂形草、燕麦草和热研4号王草等。
3 种植前准备
3.1 整地
清除林下石块、杂草及其它杂物,疏松表土深10 cm~15 cm。
3.2 施基肥
种子播种或种茎种植前施腐熟农家肥800 kg/667 m2~1000 kg/667 m2,根据不同草种选择适宜的施肥方式。
4 种植
4.1 种子种茎选择
选择颗粒饱满、无病害种子,种茎应当老熟、芽点完好,禾本科牧草种子质量应符合GB 6142规定的要求。
4.2 处理
对种子、种茎进行消毒处理,种子播种前使用多菌灵悬浮剂1000 倍~2000 倍液浸泡10 min,种茎使用0.1%~0.5%的生根粉浓度溶液浸泡30 min。
4.3 播种时间
宜在雨季来临前播种。
4.4 播种方法
4.4.1 种子播种
采用条播,株行距30 cm×50 cm,开深3 cm~5 cm的沟,播种后覆土3 cm~5 cm。根据种子类型选择播种量。
4.4.2 种茎种植
种茎长度10 cm~20 cm,保留芽点1 个~2 个,平植,种植密度为60 cm ×80 cm,覆土5 cm ~8 cm。
5 田间管理
5.1 补苗
发现死亡、缺苗,及时补种。
5.2 施肥
出苗后20 d~30 d亩施N:P2O5:K2O为15:15:15的复合肥30 kg~40 kg。每次刈割后亩施尿素13 kg~20 kg。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规定。
5.3 病害防治
见附录A,施用后30 d内不得放牧或作为饲料储存。
5.4 虫害防治
绿色防控为主,化学防治为辅,首选灯光诱杀、网补、天敌防治等手段,严重时可喷施农药防治(见附表),药物防治时农药选择和使用应符合NY/T1276的规定。
6 刈割
6.1 刈割期
臂形草宜在抽穗期至初花期高50 cm左右进行刈割。燕麦草宜在拔节期至抽穗期刈割。热研4号王草在高度1.2 m~2.0 m刈割。
6.2 留茬高度
使用人工或机械采割,臂形草控制留茬高度在8 cm~10 cm,燕麦草控制留茬高度在5 cm~8 cm,热研4号控制留茬高度在10 cm~15 cm。
7 利用
7.1 青饲
采收后可直接饲喂牛羊兔等食草动物。
7.2 青贮
采割后晾晒至含水量65%~75%,切成5 cm以下段状即可密封储存。
7.3 还田
粉碎覆盖于树体根部或埋于土下作为有机肥使用。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桃林下牧草种植管理的选地、草种选择、种植前准备、种植、田间管理、刈割及利用。
本文件适用于云南山地核桃林下牧草种植。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