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1 清香型大曲白酒 Qing Xiang?Xing?Da Qu Bai Jiu
以高粱为原料,大麦、豌豆制成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地缸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清香独特风味的大曲白酒。
4 产品分级
根据感官、理化要求的指标不同,产品分为特级、优级和一级。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特级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杂质a
香 气 清香纯正,具有幽雅、舒适、和谐的陈酒香、粮香、曲香、果香、花香、坚果香、芳草香等自然复合香气,空杯留香持久 清香纯正,具有清雅、和谐的陈酒香、粮香、曲香、果香、花香、坚果香、芳草香等复合香气,空杯留香长 清香正,具有粮香、曲香、果香、花香、芳草香等香气,空杯有余香
口味口感 醇厚绵甜,丰满细腻,协调爽净,回味绵延悠长 醇厚绵甜,协调爽净,回味悠长 醇和柔甜,协调爽净,回味长
风 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明显风格
注: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 ℃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特级 优级 一级
酒精度/(%vol) 25.0~69.0
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g/L)a ≥ 1.7 1.2 0.8
固形物/(g/L) ≤ 0.3
杂醇油(以正丙醇、异丁醇和异戊醇计) /(g/L)a ≤ 1.0
注:a按45%vol酒精度折算。
5.4 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57及表3的规定。
表3 食品安全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甲醇 /(g/L)a ≤ 0.4
铅(以Pb计)/(mg/kg) ≤ 0.15
氰化物(以HCN计)/(mg/L)a ≤ 1.0
氨基甲酸乙酯/(μg/kg) ≤ 150
注:a按100%vol酒精度折算。
5.5 其它指标
表4 其它指标
项 目 指 标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mg/kg) ≤ 1.0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mg/kg) ≤ 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香型大曲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清香型大曲白酒。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