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系统互联共享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等通用性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 设计原则
从互通性、独立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等多个维度规定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系统互联共享建设应遵从的原则。
2、 系统结构
对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的应用架构、联网结构做明确的说明。
3、 系统功能
明确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在与各交通方式的外部系统及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互联功能要求。
4、 性能要求
对传输网络性能、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做明确的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与民用航空信息系统、铁路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公路客运管理信息系统、水路客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城市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和交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智能系统互联数据平台的建设。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