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具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资质。
4.2 企业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事故,无重大主责安全事故。
4.3企业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4企业应在国家企业标准化信息平台公开承诺执行的企业标准,应履行提供服务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义务。
4.5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符合规定。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规范。
4.6 企业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符合规定。
4.7 企业应依据GB/T19001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
5评价指标及要求
5.1基线指标
5.2 核心指标
5.2.1核心指标包括标准化管理指标、服务评价指标、运营评价指标、安全与应急评价指标,车辆管理指标,信息化管理指标、场站管理指标等
5.2.2标准化管理指标见表2
5.2.3服务评价指标见表3
5.2.4运营评价指标见表4。
5.2.5安全与应急评价指标见表5
5.2.6车辆管理评价指标见表6
5.2.7信息化管理评价指标见表7
5.2.8场站管理指标见表8
5.3创新指标
6 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6.1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标准的全部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领跑者水平、优质水平、达标
水平,划分依据见表8。
6.2 服务特性测评见附录A
6.3 服务指标评价见附录B
6.4 仪容仪表评价见附录C
6.5 评价指标要求及等级划分见表10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汽电车服务标准“领跑者”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的汽电车服务水平评价。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参照使用,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时可参考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