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及GB/T 11765规定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黎平山茶油
以贵州省黎平县区域内种植生产的油茶籽为原料,通过压榨(鲜榨、水酶法、浸出)工艺制取的,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油茶籽油。
2 质量要求
2.1 感官指标
色泽金黄,澄清透明,无沉淀物,气味清香,无异味。
2.2 质量指标
黎平山茶油质量指标除符合GB/T 11765二级指标的规定要求外,其它指标还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黎平山茶油其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主要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 7.0~11.0
油酸(C18:1) 77.0~87.0
亚油酸(C18:2) 7.0~14.0
2.3 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指标按 GB 2716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 可追溯信息
3.1 油茶籽原料信息
供应方应提供油茶籽原料追溯信息。
3.2 茶油生产信息
3.2.1 记录生产过程中原料的信息,并与3.1的信息关联和对应。
3.2.2 记录茶油生产过程中有关追溯的各项数据,包括辅料和废弃物使用的记录。
3.3 可追溯留样
采用适当贮存条件,对生产的油茶籽和茶油做批次留样,作为追溯备查。留样的保存期限至少到茶油保质期结束。
4 检验方法
4.1 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GB/T 5525执行。
4.2 色泽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
4.3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 5009.168规定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扦样
扦样方法按照 GB/T 5524规定执行。
5.2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批原料,同种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5.3 出厂检验
5.3.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3.2 按第2章的规定检验。
5.4 型式检验
5.4.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5.4.2 按第2章的规定检验。当检测结果与第2章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油茶籽原料进行检验、佐证。
5.5 判定规则
产品指标完全符合第2章规定的,判定为合格产品;产品有一项以上不符合第2章规定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 标签
6.1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要求。
6.2 应在包装上或随行文件上标识“黎平山茶油”商标。
6.3 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制油工艺(压榨、鲜榨、浸出、水酶法等)。
7 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
7.1 包装
应符合 GB/T 17374及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7.2 储存
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 物品。
7.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应使用专用罐车,保持车辆 及油罐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使用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
7.4 销售
预包装的成品油茶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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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黎平山茶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可追溯信息、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
本文件适用于黎平山茶油的生产、检验及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