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外观
圆粒状、块状、条状、圆柱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 大颗粒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 目 指标
高浓度 中浓度
总养分a(N+P2O5+K?O)/% ≥ 40.0 30.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b/% ≥ 60.0 50.0
水分c(H2O)/% ≤ 2.0 2.0
粒径d /毫米(mm) 大颗粒 4.75 ~ 9.5(含)
超大颗粒 9.5 ~ 100.0
颗粒平均抗压碎力e /牛(N) 大颗粒 ≥ 40.0
超大颗粒 ≥ 100.0
长径比f 1.0 ~ 3.0
粒度g /% 大颗粒 ≥ 90.0
超大颗粒 ≥ 95.0
氯离子h /% 未标“含氯”的产品 ≤ 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单一中量元素i(以单质计)/% 有效钙 ≥ 1.0
有效镁 ≥ 1.0
总硫 ≥ 2.0
单一微量元素j(以单质计)/% ≥ 0.02
a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c 水分以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d 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产品的粒径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e 特殊或更大颗粒产品的平均抗压碎力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f 特殊形状颗粒产品的长径比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g 特殊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h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i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
j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
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包装容器或使用说明中标明适用于种肥同播的产品缩二脲含量应≤0.80%,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按照GB 38400的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颗粒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粒径在4.75~100.0 mm之间,长径比在1.0~3.0之间,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颗粒复合肥。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