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描述了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评价框架、评价方法及要求。拟包含以下7个部分:
第1部分:评价体系。描述了用于评价显示系统视觉舒适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
第2-1部分:平板显示-设备布局及设置要求。平板显示设备的布局要求、设置要求、长期使用性能保持要求等。
第2-2部分:平板显示-蓝光测量方法。描述了带有显示屏的电子设备的蓝光测量方法。
第3-1部分:头戴式显示-蓝光测量方法。规定了头戴式显示设备的蓝光测量方法。
第4-1部分:投影显示-设备布局及设置要求。 规定了投影显示设备的布局要求、设置要求、长期使用性能保持要求等。
第5-1部分:大尺寸显示屏-最大亮度要求。规定了室内和室外安装的尺寸大于120吋的显示设备的最大亮度设置。
第6-1部分:显示内容-多媒体演示文稿。规定了多媒体演示文稿最小字号要求、颜色搭配建议、最小行间距、图片质量要求等。
适用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带有显示屏的电子设备(以下简称显示设备)的蓝光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直视型显示设备,包括电视机、显示器、平板电脑等,其他显示设备可参照使用。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