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技术要求
5.1 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5.1.1 一般要求
应符合GB 14881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5.1.2 食品原辅料
5.1.2.1 食品原料验收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与动植物检疫、肉类、水产、果蔬、食用菌等品质检验等相关的合格证明,如不能提供合格证明,需自检合格。对于进口的产品,应索取入境货物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合格的原料产品进行接收。
5.1.2.2 鲜、冻产品应符合各产品类型的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3 应向供应商索取辅料的检验报告,并对合格的辅料进行接收。
5.1.2.4 辅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1.2.5 原辅料种类、质量特征推荐满足DB51/T 2879的要求。
5.1.2.6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1.3 食品相关产品
5.1.3.1 原料处理中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 14930.1和GB 14930.2的规定。
5.1.3.2 冷冻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耐低温的材料。
5.1.3.3 需要带有内包装完成加热处理的制品,内包装应根据其可能采用的加热方式选用耐热材料,并符合相关安全卫生要求。
5.1.3.4 用于油炸的植物油及其油炸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1.3.5 用于熏制调理的熏材或熏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2 加工要求
5.2.1 一般要求
在保证预制川菜特有川味,风味稳定,营养卫生,产品安全的情况下,宜通过低温冷藏、冻结等冷链技术,巴氏或高杀菌技术,天然植物提取物或物理冷杀菌等技术减少或替代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在延长产品货架寿命上的作用。产品中不得添加食品防腐剂,不使用辐照技术。
5.2.2 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5.2.2.1 不添加防腐剂,其他食品添加剂应遵循“非必要不添加”的原则,如果工艺需要应符合GB 2760,以及T/CMATB 9013 的规定。
5.2.2.2 宜使用天然食品添加剂或动植物产品、微生物及其发酵物等物质替代或减少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5.2.2.3 不应使用加工助剂(酶等生物制剂除外)和化学合成香精香料。
5.2.2.4 根据生产工艺的必要性,使用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时,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料展开后的数量在内,其使用数量不应超过2种,同一功能的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也不应超过2种。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标签预制川菜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规范、技术要求、包装、标签、标识、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清洁标签预制川菜的生产。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