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警戒与合理用药研究中心北京中医药学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云南省药品评价中心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潍坊市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深圳宝安纯中医医院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冰林志健张晓朦吴昊。本文件其他起草人(按姓氏笔画排名):王丽霞王振华王 琦邓 娟王晓芳朱春胜孙光荣祁大庆曲文华宋海波肖小河杨毅恒李秀惠姜 皓张 宇李 震林 谦林晓兰赵艳玲赵志刚柳 芳夏仲元寇秋爱梅全喜萨日娜傅 文颜正华薛春苗魏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