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除ZB B 23006和LS/T 3113中3.2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外,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山西好粮油 豇豆
按照DB14/T 2043的要求,在山西省内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指标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豇豆。
4 质量与安全要求
4.1 质量要求
豇豆应达到的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纯粮率/% ≥98.0
不完善粒/% ≤1.0
杂质/% 总量 ≤0.6
其中:矿物质 ≤0.3
水分/% ≤13.5
4.2 品质要求
表2 品质指标
项目 1指标
蛋白质含量a/% ≥25.0
淀粉含量b/% ≥50.0
色泽、气味 正常
注:a、b含量至少有一项满足品质指标要求。
4.3 食品安全指标
4.3.1 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GB 2715规定执行。
4.3.2 安全指数(PN)以GB 2761、GB 2762、 GB 2763的限量为基础计算,安全指数要求见表2。
表3 安全指数
项目 指数
PN真菌毒素 ≤0.7
PN污染物 ≤0.7
PN农药残留 ≤0.7
4.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按DB14/T 2043相关条款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分样:按GB/T 5491执行。
5.2 纯粮率检验:按GB/T 22725执行。
5.3 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GB/T 5494 执行。
5.4 水分含量检验:按GB 5009.3-2016执行。
5.5 蛋白质含量测定:按GB 5009.5-2016 执行。
5.6 淀粉含量测定:按GB 5009.9-2016执行。
5.7 类型检验:按GB/T 5493执行。
5.8 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 执行。
5.9 安全指数检验: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含量,按照式(1)分别计算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1)
式中:
Pi——每种物质的单项安全指标指数。
根据式(2)~(4)分别计算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的内梅罗指数PN:
………………………………(2)
…………………………………(3)
…………………………………(4)
式中:
PI均——平均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平均值。
PI最大——最大单项安全指标指数,为某类安全指标的所有单项安全指标指数的最大值。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6.2 产品组批
同品种、同产地、同收获年度、同运输单元、同储存单元的豇豆为一个原料批次。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豇豆为一个产品批次。
6.3 判定规则
符合4.1、4.2、4.3、4.4的要求(其中蛋白质和淀粉含量至少一项满足要求)且提供9.2追溯信息的豇豆,可列为山西好粮油产品。
7 标签标识
7.1 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须标注品种名称、产地、收获年度、最佳使用期限及贮存条件等。标签标识示例参见附录B。
7.2 非零售预包装绿豆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品种名称、产地、收获年度、质量指标、安全指数等,并附检验报告。
7.3 产品应以二维码或其他适当形式标识,标签内容包括4.1、4.2、4.3中的相关指标和9.2的追溯信息。
8 包装、储存和运输
8.1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应清洁、牢固、封口严密;不应给产品带来异常气味。
8.2 储存
应单独储存,储存库房应避光、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雨、防潮防虫、防鼠。
8.3 运输
应单独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遮盖,防雨防晒。运输时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
9 档案管理
9.1 豇豆的种植、收获、干燥、储存、运输及检验检测等信息应有原始记录,并按《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相关条款建档保存和管理,以便追溯。
9.2 供应方应提供的追溯信息见表3。
表4 追溯信息
信息分类 信息内容
生产信息 品种名称
产地
收获时间
种植面积及区域分布
农药施用记录
化肥施用记录
产地认证情况
收储信息 干燥方式
储存方式
储存地址
虫霉防控记录
其他信息 (可填)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好粮油 豇豆的术语和定义、质量与安全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内生产的商品豇豆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