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 要求
5.1总体要求
5.1.1外观要求
外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外观要求
序号 项 目 要 求
1 整体 虫蛀 无虫蛀现象
2 变形 无明显变形
3 开裂 无新的贯通性开裂
4 霉变 无明显霉变
5 底座 底座牢固,重心稳
6 涂饰 整体 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7 色差 同色部位的色泽应相似
8 脱色 无褪色、掉色现象
注:装饰有潮州木雕的木家具,其外观质量应符合 GB/T 3324 的规定。
5.1.2雕刻质量要求
5.1.2.1雕工应精雕细刻,因材施艺,雕刻件应与实样或图形一致,符合潮州木雕“杂杂、匀匀、通通”的技艺特点。“杂杂”是指多种物象凑合在一起时,依照物象的大小、曲直、长短、方圆组织插穿成有节奏、有主次、有虚实的画面,杂而不乱;“匀匀”是指章法的均匀丰满;“通通”是指镂通。
5.1.2.2层次应分明,富含立体感,透视合理,布局合理,繁而不乱,饱满繁复。
5.1.2.3主题应鲜明、内涵丰富,物像清晰,人物俊美,花木自然,虾蟹水产动物形象生动。
5.1.3木雕漆膜要求
5.1.3.1涂装表面及底面颜色应均匀。
5.1.3.2漆膜厚度应均匀、手感光滑。表面不应有明显皱皮、裂痕、针孔、麻点、鼓泡和划伤。使用木质家具漆膜应符合 GB/T 3324 的要求。
5.2 原材料要求
5.2.1 木材
潮州地区盛产的樟木、杉木、苦棟、黎木、柯木、榕木及外来的柚木、紫檀木等木材。纹理清楚、颜色均匀,无霉变,无虫眼、死节、树脂漏(明子)等对雕刻效果产生不利影响的缺陷,木材含水率应为8%至木材产地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1%。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
5.2.2 漆料
应符合GB/T 14703、GB 18581、HG/T 3378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规定了潮州木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工艺流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等。适用于潮州木雕及制品的制作、检验和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