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为便于使用者理解,本标准对护工、大通护工及服务机构进行了定义,对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从“基本条件、组织管理、业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等5个方面对“服务机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服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业素养进行规范、对“大通护工”涉及的医疗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工种应掌握的技能进行了规定,从顾客满意度、服务回访、服务质量投诉处理3个方面对“服务质量评价”进行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通护工服务总体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对服务机构、人员、服务技能及服务质量评价等提出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大通护工实施管理及服务评价。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