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技术要求
4.1工作环境条件
足浴器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1)环境温度为5 ℃~40 ℃ ;
2)相对湿度在95 %以下(温度为25 ℃时);
3)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
4.2 水管
水管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密封性良好,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4.3 电气安全
除满足本文件外,其余应符合GB 4706.1和GB 4706.10的相关要求, 其中13.3条款中电气强度试验的试验电压为3750 V。
4.4 防烫伤保护
4.4.1超温警示提醒功能
水温超过用户设定温度值时,应对用户进行警示提醒,警示提醒温度与设定温度相差不超过2 ℃。
4.4.2水温均匀性要求
足浴器应有水温均匀装置,足部所处各位置间最大水温相差不超过2 ℃。
4.4.3 水温超过50 ℃的安全措施
水温在超过50 ℃时,足浴器应关闭所有功能。关闭足浴器时水量中部水温应在大于等于48 ℃与小于等于50 ℃的温区中。
4.4.4 温度传感器故障的安全措施
温度传感器出现短路和开路时,足浴器应关闭所有功能。
4.5 自动按摩部件承重
自动按摩部件在承受45 kg重量时,应能正常工作,无卡滞、杂音和结构损伤等现象。
4.6 遥控
遥控器应在以足浴器为中心≤1.2 m、离地面高0.7 m~1 m的范围内向足浴器方向正常操作,无不灵敏现象。
4.7 排水速率
在正常放置状态下,足浴器的排水速率不小于5L/min。
4.8 包装跌落
足浴器的跌落试验按GB/T 4857.5-92的相关条款进行,跌落高度1.2 m,跌落试验完成后各功能完好。
4.9 脚轮
在加入额定容积1.3倍水后脚轮应能经受住6 mm的台阶冲击测试。
4.10 提手
提手应能经受住2倍额定水容积等效质量的负载,静止4h,测试完成后无变形、损伤、脱落。足浴器加入额定容积水后,提手的垂直偏转角度≤15°。
4.11 噪声
足浴器装入额定容积的水,开启所有功能最大档位,其声功率级噪声值应不大于65dB(A)。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家庭环境中使用的注水式足部按摩器(以下简称足浴器)水管、电气强度、防烫伤保护、承重、遥控、排水速率、包装跌落、脚轮、提手、噪声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及试验方法。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