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4 质量要求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冷榨亚麻籽油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见表1。
表1 冷榨亚麻籽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目 指标
相对密度() 0.9276~0.9382
主要脂肪酸组成/% 棕榈酸(C16:0) 3.7~7.9
硬脂酸(C18:0) 2.0~7.0
油酸(C18:1) 9.5~30.0
亚油酸(C18:2) 10.0~20.0
α-亚麻酸(C18:3) 50.0~70.0
质量指标
冷榨亚麻籽油的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冷榨亚麻籽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目 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冷榨亚麻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色泽 浅黄色至黄色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20
不溶性杂质含量/% ≤ 0.05
酸价(以KOH计)/(mg/g) ≤ 1.0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反式脂肪酸/% ≤ 0.6
注:溶剂残留量的检出值小于10 mg/kg时,视为未检出。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716 和国家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相对密度检验:按GB/T 5526执行。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 GB 5009.168执行。
气味、滋味、色泽检验:按GB 2716执行。
透明度检验:按GB/T 5525 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检验:按GB 5009.236执行。
不溶性杂质含量检验:按 GB/T 15688执行。
酸价检验:按GB 5009.229 执行。
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 5009.262 执行。
反式脂肪酸检验:按GB 5009.257 执行。
7 检验规则
扦样
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应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按4.2 规定的项目检验。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的全项目检验。
正常情况为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7.2.2.2.1 新产品投产时。
7.2.2.2.2 主要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7.2.2.2.3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2.2.2.4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2.2.5 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当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检验结果与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亚麻籽原料进行检验,并佐证。
判定规则
质量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标识
应符合GB 7718 、GB 28050 及国家有关规定。
产品名称凡标识为“冷榨亚麻籽油”,应符合本文件规定。
9 包装、储存、运输、销售
包装
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储存
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应与有害、有毒物质一同存放,应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
运输
运输中应做好安全防护,避免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符合GB/T 30354 的要求。
销售
冷榨亚麻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A冷榨亚麻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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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文件规定了冷榨亚麻籽油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和标识、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冷榨亚麻籽油。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