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原辅料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产品原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感官要求:
本标准中感官要求从徐集花生糖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以及杂质方面做出规定,同时为了突出徐集花生糖的产品特色,增加了口感指标,指标确定方式是根据产品特性及检测结果并充分听取生产企业意见后确定。
3、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指标是参照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QB/T1733.2《花生类糖制品》,贯彻执行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设定指标项,指标限量值是根据产品特性结合验证资料进行规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徐集花生糖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产品召回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徐集花生糖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