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5.1 一般规定
5.1.1 染料有机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
5.1.2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工艺出水应满足下一级处理系统的进水要求。
5.1.3 在进行工艺设计前宜对废水进行小试、中试实验,以确定处理效率。若无实验条件,处理效率按照HJ 2036。
5.1.4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工程必须配备报警和应急系统,根据活性炭再生过程中余热产生情况合理设置余热利用设施。
5.1.5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工程中,多段再生炉应设计为微负压工作状态,避免有害气体溢出,再生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
5.1.6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前端应设置混凝沉淀或过滤等预处理设施,达到4.2适用范围后再进入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5.2 工艺构成
5.2.1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废水吸附构(建)筑物与设备、活性炭再生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
5.2.2 废水吸附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输送、吸附、药剂配制、自动检测控制等。
5.2.3 颗粒活性炭再生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废炭收集、输送、再生、余热回收和二次污染防治系统、自动检测控制等。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染料有机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染料有机废水的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工程,可作为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染料行业有机废水项目工程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是否包含专利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