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城麻鸡商品鸡的术语和定义,选址,鸡舍建设,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石城麻鸡商品鸡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45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0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石城麻鸡 shicheng partridge chicken
一种以山泉水为饮用水源,吃昆虫和野草长大的石城县特有土鸡,具有羽色麻黄,个体小(小母鸡2.3斤左右,成年母鸡3.3斤左右,公鸡3斤左右,阉鸡4斤左右),性成熟早(公鸡75日龄开啼)等明显的个体特征。
4. 选 址
按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执行,选择地势高燥,排水性好,水源充足,并符合GB 3095空气质量要求、GB 15618土壤质量规定、NY 5027水质要求以及NY/T 388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离住宅区、工矿区、主干道500m以上,无污染,交通便利,树木比较茂盛,且灌木丛不多,开阔平坦便于搭建鸡舍的林地。
5 鸡舍建设
5.1 育雏舍
可采用竹子、木板或钢架搭建,具备保温、隔热、防雨、通风、照明等功能,底部铺设干燥、无霉变、无污染的锯屑或稻谷壳等垫料,厚度3cm~6cm,并及时更换或添加。
5.2 育成舍、成鸡舍
依据放牧规模和放牧场地面积搭建一定数量和大小的育成舍、成鸡舍(荫棚),可使用树木、竹子作支架,结合油毡、茅草、帆布等材料,以供鸡避风避雨,并可在其中设置高栖架供鸡栖息。
6 饲养管理
6.1 育雏
6.1.1 饮水
雏鸡进舍后先供给充足饮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水温25℃左右。采用饮水器自由饮用,饮水器选用红色,以便饲养员和小鸡识别,饮水器要求每天早晚清洗、消毒。
6.1.2 饲喂
雏鸡饮水后2小时开始饲喂,自由采食,饲料粒径大小随着日龄增长适时调整,所选饲料应符合GB 13078等相关标准和公告的要求。少加勤添,防止饲料霉变。
6.1.3 温度
雏鸡的温度设置参照表1执行
6.1.4 湿度
育雏舍内相对湿度要求控制在50%~70%。
6.1.5 通风
适时通风,在保证舍内温度的条件下使空气清新。
6.1.6 光照
1~3日龄每天光照24h(强度20Lx~30Lx);4~7日龄每天光照20h~18h(强度20Lx~30Lx);8~14日龄每天光照16h(强度10Lx~15Lx);14日龄后逐渐过度至自然光照。
6.1.7 密度
饲养密度随雏鸡日龄增加而减少,第1~28日龄为35~25只/ m2,第28~33日龄为25~10只/m2。
6.2 放牧管理
6.2.1 全进全出
养殖场采取分批分区全进全出制。
6.2.2 放牧日龄
根据季节确定合适日龄,一般达到30~42日龄方可放牧。
6.2.3 放牧密度
每亩50~60只,使用铁丝网或尼龙网进行围栏。
6.2.4 放牧时间
每日放牧时间视天气情况而定。天气晴暖时鸡早出晚归,天气阴冷时鸡迟放早归。遇强降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放牧。
6.2.5 饲喂方式
采用采食林地天然饲料和补料相结合的方式,早、晚各补喂一次料。早上放牧前将鸡喂至半饱,晚上放归后将饲料补足以保证鸡能吃饱,补料量视日龄而定。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均应符合GB 1307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6.2.6 饮水
饮水质量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按鸡群规模和活动范围设置饮水器皿,保证饮水充足。
6.3 疫病防控
6.3.1 鸡群消毒
鸡群实行带鸡喷雾消毒,每周1~2次,若出现疫情则每天消毒1次。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25886的规定。
6.3.2 环境及用具消毒
鸡舍及周围放牧环境每2~3周消毒一次,适时清除放牧区内的鸡粪和垫料等杂物,饮水器、饲料桶、运料车、清粪车、铲子等养殖用具每周消毒一次。
6.3.3 兽药使用
兽药使用应符合NY/T 503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已经淘汰或禁用的兽药,不得使用人用药。
6.3.4 免疫程序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应法规的要求,根据本养殖场和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场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附录A的免疫程序仅供参考。
6.3.5 疾病预防
放牧鸡每30d~40d驱虫一次。定期预防细菌性、病毒性疾病及寄生虫病。
7 无害化处理
7.1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不得用于出售,且应将病死鸡及时从健康鸡群中剔除。具体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医发〔2017〕25号)》的规定执行。
7.2 废弃物处理
对养殖场所排放的污水、垫料、鸡粪等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具体按照HJ/T 81的要求执行。
8 养殖档案
做好每批鸡的养殖记录并归档,记录内容应包括数量、饲料及兽药使用、消毒、免疫、诊疗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等(详见附录B养殖记录样张),相关档案保存2年。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石城麻鸡商品鸡的术语和定义,选址,鸡舍建设,饲养管理,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石城麻鸡商品鸡的生产。
是否包含专利
否